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7名,社会人员3名(留学归国人员)。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北京市就业落户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从即日起至5月19日,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4ndrcc/)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根据发布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三)打印准考证
按最终审核结果发布笔试人员名单公告,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和小申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方能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查询。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和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并告知面试公告有关要求。面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未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可以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用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笔试和面试规则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得出,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按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体检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将电话通知,并告知体检和考察有关要求。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审核人事档案,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列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由国家减灾中心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官网、国家减灾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试用期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为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凡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发生下列违规违纪情形,应当严肃处理: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证件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工作人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其他影响公平、公正招聘行为的。
(三)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笔试、面试现场所有人员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四)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国家减灾中心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国家减灾中心。
(五)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将在国家减灾网“通知公告”、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六)咨询电话:
010-52811103
(七)监督电话及邮箱:
010-528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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