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成立于1988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委托,承担全委预算、决算编制,承担委机关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对委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为委机关提供会议服务、文印、外事接待、餐饮、车辆管理、物业设施维护、托幼等后勤保障。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 部门 | 岗位 | 学历 学位 | 专业及其他要求 | 招聘 人数 | 生源 要求 |
1 | 中心财务处 | 管理岗 | 研究生 硕士 | 120201会计学、1253会计、 0257审计、120202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 1 | 京外 生源 |
2 | 生活服务处 | 管理岗 | 研究生 硕士 |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京外 生源 |
3 | 文印处 | 管理岗 | 本科 学士 | 081702包装工程(印刷方向)、081703印刷工程、 080201机械工程(印刷方向) | 3 | 京内 生源 |
4 | 机关幼儿园 | 管理岗 | 本科 学士 | 040106学前教育 | 4 | 京内 生源 |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8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fgwfwzx@sina.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工作部门+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
3. 报名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
4. 有关要求:
(1)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京内生源、京外生源指国内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人员。其中,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
(4)应聘人员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
(5)本次招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材料包括:本人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在校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前3年以来社保缴费记录及个税缴纳记录及《本人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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